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者如何处罚?
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2011-9-19 15:55:07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
(1)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 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3) 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
(4) 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5) 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6) 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