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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些什么?违者如何处罚?

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2011-9-19 16:13:58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24条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应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38条规定,职业介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