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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4日商品营业员鉴定考试通知:
兹定于2012年3月24日上午8:30分,在省就业培训中心鉴定所举行商品营业员/收银员鉴定考试,请于2012年3月14-23日去(长沙火车站原QQ电脑城)科佳电脑城A栋9楼905室领取准考证,未能及时领取准考证的鉴定参考人员,可于...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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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2011-9-19 11:17:02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进入操作工位),并将《准考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件)出场。
  三、考生理论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操作考核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能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和考号。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计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前检查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或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可举手向考评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工艺或检测方法。
  六、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
  七、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夹、刀量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需去卫生间,要先经考评员允许。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操作考核完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图纸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