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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5日商品营业员/收银员鉴定考试通知:
兹定于2012年2月25日上午8:30分,在省就业培训中心鉴定所举行商品营业员/收银员鉴定考试,请于2012年2月15-24日去(长沙火车站原QQ电脑城)科佳电脑城A栋9楼905室领取准考证,未能及时领取准考证的鉴定参考人员,可于...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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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湘人社鉴函〔2011〕10 号 2011-10-13 15:21:44
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残联、妇联、教育就业服务机构、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根据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公布湖南省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1〕7号)精神,决定于今年5月和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统一开展2011年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等级                                 
职业指导员(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职业指导师(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四个等级。
二、鉴定时间
05月21日
11月19日
鉴 定 时 间
  
知 识 考 核
操 作 考 核
论文答辩时间可以顺延至第二天
8:30-10:00
10:30-12:30
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论文评审答辩
14:00-17:00

三、鉴定项目和方式

(一)鉴定项目

职业指导人员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项目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另须进行综合评定。
(二)鉴定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考核)。采用选择题型、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2、操作技能考试。采用选择典型案例分析题型、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另加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具体要求见《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湘人社鉴函[2011]7号可在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统一鉴定栏下载或查阅)。论文撰写仍采用命题论文形式,分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二级)两个档次,报考人员根据报考级别从以下四个题目中任选一个:
2011年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论文题目:
1)、试论当前“招工难”和“就业难”现象的原因及对策;
2)、试论为青年人开展“精细化”职业指导的做法;
3)、试分析本地重点行业(产业或职业)的现状与发展;
4)、试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职业指导实践做法;
5)、试论本地区(部门)职业指导工作实践与创新。
2011年职业指导师(二级)论文题目:
1)、试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2)、简述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主要经验和做法;
3)、简述职业指导实践若干经验;
4)、试论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指导与帮助;
3、综合评定。具体评定要求和标准见《职业指导人员综合评定表》。该表用量为1份/人。
四、考前培训
(一)培训组织。此次全省职业指导人员的培训与鉴定工作由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一部署和指导,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和湖南腾达职业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培训报名事项。申报各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职业指导人员,必须符合《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于5月15日(或11月13日)前到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或湖南腾达职业学校报名(湖南大学北校区银杏楼),或通过市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一报名。报名时须认真如实填写《2011年全省职业指导人员培训班报名表》(附件1)和《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准备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2张、二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1张,出具本人所符合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名咨询电话
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0731-84900265(传真)联系人:盛玉仙
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0731-84127724 84129562(传真)联系人:王老师(13975177405)、黄老师
网址:www.hnjypx.com(实名:湖南就业培训)
湖南腾达职业学校:
0731-88684878(传真) 联系人:朱老师
湖南省劳动人事学校技能培训中心:
0731-85170211 85182113(传真)联系人:周老师 刘老师
(三)集中培训时间:05月15日——05月20日(上半年);11月13日——11月18日(下半年)。
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银杏楼。
(四)收费标准。培训费、书籍费按实收取,鉴定收费按湘价费(2001)3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下表。集中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鉴定等级
培训费(元)
鉴定费(元)
书籍、资料费(元)
合计(元)
职业指导员
980
200
90
1270
助理职业指导师
1180
260
90
1530
职业指导师
1580
390
100
2070
高级职业指导师
2080
490
100
2670
五、鉴定申报资格条件
(一)高级职业指导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职业指导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省厅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三)助理职业指导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四)职业指导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并达到规定标准课时者。
六、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尤其是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鼓励和要求职业指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逐步实现职业指导人员专业化。
(二)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公司要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的规定,组织本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指导人员资格培训与鉴定,推行职业指导人员持证上岗。
(三)全省职业指导人员报考者信息由省就业培训中心汇总;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申报;由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安排2011年的全国统考有关事项。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