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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商品营业员考试的通知:
长沙各营业商业单位: 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培训中心组织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之商品营业员职业鉴定,2011年进行的商品营业员第15批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定于2011年10月29日上午8:30分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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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酒店服务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湘培心函字[2011]19号 2011-10-14 14:01:55
各旅游酒店、餐厅、旅游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关于在我省旅游饭店进行实行岗位资格制度的意见》(湘劳社发[2001]237号)和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促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人才强省战略步伐,提高我省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并为大、中专学校培养旅游酒店专业双师型教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中心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酒店服务技师》、《客房、餐厅服务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旅游饭店中、高级管理人员、资深服务员、旅游院校(系)教师。
二、培训内容及师资
1、培训内容:
1)客房服务高级工、技师:主要培训服务技能、技巧与管理、对客服务、沟通与协调、客房管理和员工培训;
2)餐厅服务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主要培训服务技能、技巧与管理、餐酒用具管理、餐饮管理、培训指导和公共关系等。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颁统一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旅游星级饭店服务与管理方面的资深专家、旅游院校知名教授、省旅游局的领导。
三、培训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考核鉴定。
理论考试:分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笔试);
技能操作:实操考核分项打分;
综合评审:技师、高级技师须进行综合评审。
各项成绩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报名
培训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营盘东路19号湖南省展览馆金山科技大厦五楼(培训中心培训科本部)
联系电话:0731—4127724    4127727
    真:0731-4129562
咨询网址:www.hnjypx.com       
电子邮箱:hnjypx2005@163.com
联 系 人:王老师(13975177405)
五、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